一、项目编号
: SHXM-00-20220308-1066二、项目名称
: 浦江镇重点人群大肠癌早筛项目三、相关当事人
投诉 人: 杭州诺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
地 址: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路400号2幢13层1313室
被投诉人: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政府,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
地 址: 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528号,上海市徐汇区喜泰北路8号2楼
相关供应商: 上海锐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
地 址: 上海市闵行区绿洲环路10号6幢701
当 事 人: /
地 址: /
四、基本情况
投诉事项1:拟中标单位(锐翌)投标产品预期用途为“辅助诊断”,不符合筛查要求。
投诉事项2:拟中标单位(锐翌)投标产品对结直肠癌灵敏度低于我司产品,且对进展性腺瘤灵敏度、阴性预测值无数据。
投诉事项3:本项目评分表“技术分”的评审因素之一为“检测方法是否有临床相关共识指南推荐”,锐翌投标产品的检测技术为“SFRP2和SDC2基因甲基化联合检测”,此项技术不在国家权威指南推荐范围中。
投诉事项4:从锐翌及我司投标产品的技术审评报告中可知,在多中心临床试验数据支持上优于锐翌,顾我司投标产品技术水平优于中标产品,应被优先选择。
投诉事项5:投诉人现场磋商2次报价后的价格低于锐翌中标价格。
其他事项6:招标文件附件中,多处需求无具体内容和数量。
其他事项7: 磋商文件“第五章 谈判方法 评标内容及其标准”所列评分因素未量化细化。
五、处理依据及结果
处理依据:
根据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4号)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(二)项
处理结果:
投诉事项1、2、3、4、5缺乏事实依据,投诉事项不成立,驳回投诉。
责令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就其他事项6、7限期改正。
六、其他补充事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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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执法机关]
2022年08月10日